燃氣設施上應埋設標志樁,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
發布時間:2015-06-10 作者:金能電力 來源:金能電力 點擊:
標志樁的埋設作用巨大
本溪市建委工作人員表示,本溪城區燃氣用戶20萬戶,城區氣化率98%。新的辦法中明確規定,管道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竣工驗收,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燃氣工程,不得交付使用。不少市民都遭遇過莫名“停氣”,這主要是兩方面原因,一是管道燃氣的經營企業需要進行施工和檢修前沒有及時通知,二是其他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挖斷了燃氣管道。針對這個問題,應在管道上部埋設明顯的標志樁,起到明顯的標志作用,以防止其他單位動土需注意。
《辦法》明確規定,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、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的、種植深根植物的、未與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,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、從事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,由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,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記者從本溪港華燃氣有限公司了解到,市民發現室內、地下燃氣管道泄漏并報告,經核實真實,根據泄漏程度將獲得200元~2000元獎勵。
鋪設標志樁有百利而無一害的,各大燃氣部門都應該按規定埋設,以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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